办理条件
(一)家庭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1.我市户籍或者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海南省户籍居民。
2.扣减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年城乡低保标准。3.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规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单独提出申请:
1.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单身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市年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
2.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单身重病患者,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要求。
3.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
办理材料
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等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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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等证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审核15个工作日;
2、市县民政部门审批15个工作日;
3、审核确认:二十个工作日内
4、审核公示:7天
办理费用:申办低保由民政局部门免费提供相关表证,审批后无收取任何费用。
注:具体以实际办理为准!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1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