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参保

参保流程

一、[工伤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填写《企业申办工伤保险登记表》

二、[基数申报和费率确定]

用人单位根据上年工资总额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填报《西安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表》和《西安市用人单位申办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以软盘报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工资总额和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

经办机构每月25日前将用人单位次月的缴费基数、费率等基本信息以软盘形式传递给地税部门,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三、[地税征缴]

地税部门依据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每月1-15日主动向地税部门缴纳当月工伤保险费。对不按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地税部门按《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强制征收,并从欠费之日起征缴 滞纳金。

四、[专户管理]

地税机关征收的工伤保险费,直接缴入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开户行每周一向地税机关、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传递“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工伤保险费”和“对帐单”。每月最后一天填写“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入库)汇总表”一式三份,分别向地税机关、财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当月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入库)数,做到票据、汇总表和资金三项数据完全一致。

五、[基金支付]

经办机构按月编制基金使用计划,每月2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社保处。市财政局社保处审核后,次月5日前将资金拨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基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支付项目和审批程序办理。

六、[基金核对]

经办机构负责与财政专户对帐。

办理费用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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