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办理

公证范围

目前可公证的事项范围有以下几项,具体可办理业务以各机构实际可办理为准。

毕业证书公证、病历公证

出行同意声明(委托)公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曾用名公证、成绩单公证、出生公证

法人资格公证、房产证公证、法人的其他证明公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工作(收入、在职)证明公证、公司章程公证、国籍公证

护照公证、户籍注销证明公证、户籍注销公证(因死亡户籍注销)、户籍注销公证(因迁移户籍注销)

经历公证(法人经历)、结婚证公证、居民户口簿公证、健康证公证、驾驶证公证、经历公证(自然人经历)、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经历公证(非法人组织经历)

离婚证公证

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公证

派遣函公证、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公证

签名(印鉴)公证、亲属关系公证

收养登记证公证、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公证、身份证公证、死亡公证(宣告死亡)、生存公证、死亡公证(正常死亡)、死亡公证(非正常死亡)

无犯罪记录公证、未婚声明公证、完税证明

学位证书公证、学位公证、学历公证、许可证公证

已婚(初婚)、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法人资格公证、疫苗证公证、已婚(再婚)、营业执照公证、有犯罪记录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银行存款证明公证、译文与原文相符

自然人的其他证明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诊断证明书公证、住所地公证、在学证明公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证、职务(职称)公证(专业技术职务)、职务(职称)公证(职务)、职业资格公证、职业资格证书公证。

公证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公证材料

一、房产证公证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如在国外、港澳台的应提交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2、如申请人为法人(企业)的,应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申请人的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人(企业)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1、协议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2、协议人双方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协议人双方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4、与协议有关的财产权利凭证原件,如房屋所有权证等;

5、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可由公证处代书);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三、亲属关系公证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①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②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拘留证明;

③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特殊: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四、死亡公证(正常死亡)

1、申请人(即死者的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户口薄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与死者的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

4、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5、死者身份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鉴定书或火化证等;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公证程序

线上申请:

①发起:如果公证处支持在线申办,您可以直接在平台内发起申请。

②审核: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您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个人信息与证据材料,提交后公证处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公证处可能要求您补充额外的证据材料。

③受理:通过审核后,您可以在直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支付公证费用(部分公证处支持线下领证时才缴纳费用)。支付后,申办将直接进入受理状态,您只需等待系统通知您前往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即可。

④领取:前往公证处领证时,请记得带齐本次申办提交过的材料原件以便公证人员进行真实性核验。

到公证处申请:

①申请:您可到公证处进行相关咨询,公证员会根据您的申请要求,告诉您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窗口后,公证员通过预审相关证明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②受理:公证员受理您的申请后,请按照公证员要求交齐证明材料及填好《公证申请表》。承办公证员会审查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您所申请的公证事项让您填写、签署相关表格、文件。

③缴费:承办公证员向您发送《收费通知单》后,您可持该通知单到收费处缴纳公证费,领取公证发票。

④领取:在公证书制作完成后,由公证处通知您到场领取,您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到相应公证处

1、协议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2、协议人双方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协议人双方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4、与协议有关的财产权利凭证原件,如房屋所有权证等;

5、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可由公证处代书);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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