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缴纳

缴纳对象

一、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缴纳方式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部门登记的车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船的登记地缴纳车船税。

2、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应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3、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向车船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4、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缴纳期限

纳税义务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具体时间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合同等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缴纳入口

车船税网上申报及缴款功能路径:

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免责声明:

1.若本文内容侵犯到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邮箱:hainanloves@163.com , 1069012191@qq.com

2.本文内容根据网络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代表作者或平台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承诺。涉及付款,金钱,饮食、活动、聚会、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请读者务必自行核实。任何基于本文内容作出的决策或行动,其风险由读者自行承担。作者及平台不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产生的任何后果负责

联系我们

邮箱:hainanloves@163.com

邮箱:1069012191@qq.com

微信服务号:海岛生活站

爱上海南

专注海南资讯,构筑多元和谐、简洁轻便的信息平台,高效便民,让大众轻松了解海南。

海口海岛纪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32号新外滩复兴城C3022房-Z67 | 邮箱:hainanloves@163.com , 1069012191@qq.com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1172号琼ICP备2025059266号-1网络110报警服务家长监护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