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房地产依法应当由有关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继承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申请人或代理人、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受遗赠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需要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其它材料:通过公证程序接受遗赠的,提供遗赠公证书;通过司法程序接受遗赠的,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未通过公证程序或司法程序接受遗赠的,需要提交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和遗赠的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地点
地点入口: 海南各城市不动产办理地点汇总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1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