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非婚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落户,由父或母作为申请人申报婴儿出生登记。
在我省正规医疗机构内出生且出生未超过365天内,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申请人须为新生儿母亲或父亲,父母户籍为中国户籍(港澳台除外)
办理材料
1、海南户籍群众的出生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系统自动调取电子证照,无需提交;《民族成分填报申请书》《非婚生无异议协议书》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提交。
2、父母双方未拥有结婚证且均为海南户籍,需提交《法院判决书》或《无异议协议书》、《非婚生育说明》
3、父母双方未拥有结婚证且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根据不同的办理情形,可能需要提交外省身份证、《无异议协议书》、《非婚生育说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
在海易办或者海南政务服务网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长:线上办理10个工作日左右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1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