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1、可贷款额度


存贷挂钩贷款额度=缴存余额×倍数(固定值10)×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余额: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24个月,系数0.8;24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系数1.0;缴存时间≥48个月,系数1.2。缴存时间以申请时前60个月内账户累计缴存月份数确定。

注:借款人按存贷挂钩计算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2、最高贷款额度

(1)最高基准额度

   个人申请:

   ①购买新建自住住房:80万元

   ②.购买二手自住住房:60万元

   ③建造自住住房的:30万元

   ④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0万元

   家庭申请:

   ①购买新建自住住房:110万元

   ②.购买二手自住住房:90万元

   ③建造自住住房:50万元

   ④翻建、大修自住住房:40万元

(2)最高额度上浮情形

   保障房:+10%

   绿色建筑:+10%

   二孩及以上家庭:+20%

   注:借款人家庭同时符合上述多项额度上浮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

贷款利率

(一) 海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2.1%

5年以上:2.6%

(二) 海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2.525%

5年以上:3.075%

最低首付比例

(一) 首套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

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贷款:20%;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15%

(二) 二套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

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贷款:20%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相关规定:

1.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3.建造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贷款计算器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贷款计算器

贷款计算器_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条件(含贴息贷款)

(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申请时,单位缴存职工已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已连续足额缴交12个月(含)以上;且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3.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信用良好;

5.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7.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购买新建及二手自住住房贷款);

8.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

9.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贴息贷款:须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办理条件。

(三)以“带押过户”方式办理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贷款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受委托银行与卖方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业务;

2.交易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卖方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查封、冻结、未被设立居住权、未被设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

3.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意在受委托银行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住房交易资金优先用于清偿交易住房原贷款。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应不低于卖方贷款剩余本息,否则卖方需将超额部分提前还贷;

4.卖方贷款银行同意出具提前结清贷款及“带押过户”的书面文件,若卖方贷款的借款人非售房人时,还须取得卖方贷款借款人同意提前归还贷款的书面文件;

5.卖方贷款原则上应为正常还款状态,不存在诉讼、当前逾期及在途业务等情况;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四)“商转公”贷款,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商转公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申请贷款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为正常;

(3)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家庭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6)符合规定的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

(7)能够及时落实贷款担保。

2.商转公贷款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原商贷已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含)连续正常还款,无贷款逾期记录;

(2)原商贷所购住房在本省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除向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居住权登记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3)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全部结清原商贷余额;

(4)“带押直转”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主借人在本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

(5)“带押直转”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商贷所购住房是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下同)本省唯一住房或在全国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名下的;

(二)存在采用欺瞒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形的;

(三)原商贷已办理组合贷款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商转公贷款安全的情形。

贷款材料

一、基础性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二)个人信用报告(自打印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三)个人婚姻状况、家庭现有住房登记等情况经联网共享获取信息或前往相关部门核实。核实不符或无法查证的,由借款人提供相关证明。其中,个人婚姻状况证明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家庭现有住房登记证明为提供购房地不动产登记及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四)个人收入默认以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推算。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与实际月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近6个月工资对账单或近6个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的平均值,核定其月收入。

若共同借款人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近6个月工资对账单,或近6个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的平均值,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认可的个人其他稳定收入的近6个月平均值,核定其月收入。

上述收入证明自打印或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五)异地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使用证明》;

(六)购买保障性住房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提供第三方担保人以上第(一)至(四)项资料。

说明:所有办理人员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业务。

二、其他资料

(一)购一手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首付款凭证。其中,购商品房需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购限价商品房需提供首付款发票;购棚户区改造房、拆迁安置房等实物安置房的,补偿的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的30%,提供补交差额部分房款的付款凭证(大于30%的不需提供付款凭证);

(二)购二手房,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住房交易相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其中,借款人自愿选择在二手房过户前或过户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过户后申请贷款的需在出证之日起60日内提交申请。选择过户前提交申请的借款人,可在贷款审批后、抵押办理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核对。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经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报建证件资料。其中,尚未办理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现场核实房屋建设封顶后,方可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书。其中,尚未办理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所在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规定应报建的,需提供经职能部门批准的证件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现场核实房屋大修情况。

(五)商转公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含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

2.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协议)、全款增值税发票;

3.原商贷的借款合同、近一年银行还款明细单;

4.原商贷银行出具的《银行同意商转公贷款意见书》;

5.办理公积金贷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建议在办理前再次确认是否有更新或变化。

贷款流程

(一) 线上办理

1.借款人登录海易办APP或海南政务服务网 ,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期间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的,需进行配偶授权;

2.借款人登录海易办APP或海南政务服务网 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及个人征信授权书;

3.受委托银行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4.借款人线上面签并签署合同及抵押书文件;

5.受委托银行落实担保;

6.受委托银行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贷款发放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领取借款合同及借据、借款人还款等。

(二) 线下办理: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其受委托银行网点

1.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或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下载)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柜面递交申请材料;

3.受委托银行受理(含预签订借款合同)、复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4.受委托银行落实担保;

5.受委托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贷款发放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6.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领取借款合同及借据;

7.贷后管理。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

方式介绍:每月以相同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额=贷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期数÷[(1+月利率)期数-1]

每月还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

每月还本金额=每月还款额-每月还利息额

特点:每月还款的本息和是固定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基本相同。

2、等额本金

方式介绍:每月以相同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而贷款利息则随本金的减少逐月递减。(等额本金的借款人在整个贷款周期中的总还贷利息会更低,但在还款初期的月供压力相对大一些。)

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额=每月还本金额+每月还利息额

每月还本金额=贷款金额÷期数

每月还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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