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人家庭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本套房产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除外);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之日起一年内;

  3.购房人购买外省住房的,在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持有购房所在地的有效户籍、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或住房公积金。购房所在地是指所购房产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属行政辖区。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人家庭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本套房产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除外);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部分产权交易的不予以受理),并取得购房发票;

  3.购房人购买外省住房的,在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持有购房所在地的有效户籍、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或住房公积金。购房所在地是指所购房产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属行政辖区。

  三、购买保障性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人家庭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本套房产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除外);

  2.购买保障性自住住房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开发商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应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

  3.购房人应具备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

  4.购房人购买外省住房的,在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持有购房所在地的有效户籍、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或住房公积金。购房所在地是指所购房产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属行政辖区。

  四、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人家庭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本套房产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除外);

  2.购房人应具备拆迁安置房购买资格;

  3.购房人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且在支付差价款一年内;

  4.购房人购买外省住房的,在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持有购房所在地的有效户籍、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或住房公积金。购房所在地是指所购房产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属行政辖区。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家庭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本套房产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除外);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获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一年内;

  3.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之日起一年内;

  4.建造、翻建、大修外省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持有该房屋所在地的有效户籍、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或住房公积金。房屋所在地是指该房产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属行政辖区。

  六、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2.职工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或取得一至四级残疾证书;

  2.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职工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

  八、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已办理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已注销;

  2.职工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办理方式不同,分为承诺办理和继承权公证办理两种方式,受理条件区分如下:

  1.承诺方式办理:死亡职工有海南省有效社保卡或无有效社保卡但个人余额不超过1万元的,可由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可承诺办理。

  2.公证方式办理:不符合上述承诺办理条件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3.公证方式办理,继承公证书或遗赠文件明确多人继承且未指定一名收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继承人临柜面签知情同意书,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至其中一名继承人。

  4.职工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

  十、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省户籍缴存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本省住房公积金和城镇养老保险封存满12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外省户籍缴存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本省住房公积金和城镇养老保险封存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

  十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家庭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并正常按月还款或使用自有资金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可提取本年还贷本息额;

  2.申请人偿还外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持有购房所在地的有效户籍、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或住房公积金。购房所在地是指所购房产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属行政辖区。

  十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

  1.申请人家庭在本省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贴息贷款);

  2.申请人家庭本年尚未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房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十三、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的,申请人家庭无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本套房产为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除外);

  2.申请人家庭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按揭贷款,且正常按月还款的;

  3.申请人应同时为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的购房人;

  4.申请人偿还外省住房贷款的,在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持有购房所在地的有效户籍、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或住房公积金。购房所在地是指所购房产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属行政辖区。

  十四、偿还商业贷款约定提取

  1.申请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的,申请人家庭无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套房产为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除外);

  2.申请人家庭有尚未结清的本省住房贴息贷款或商业贷款,且按月正常还款;

  3.申请人家庭本年尚未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房产的住房贷款本息。

  4.申请人应同时为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的购房人;

  5.住房贷款银行已在我局开通住房商贷约定提取业务且住房贷款信息可联网获取。

  十五、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

  2.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申请人家庭在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

  十六、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家庭在本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

  2.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申请人家庭在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

  十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1.加装电梯房屋应具备合法权属;

  2.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子女配偶在提取时,各自家庭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为该套加装电梯住房的除外);

  3.加装电梯房屋所在小区为本省老旧小区或纳入政府改造范围小区; 4.自获取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起一年内。

  十八、不可预见灾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风灾、水灾、震灾等造成自住住房损失,并在列入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3个月内。

办理材料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

线上申办材料:

1.自发证日期起一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造或翻建住房提供);

2.一年内的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住房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提供)。

4.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

5.建造、翻建、大修外省自住住房的,提供建、翻、修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在房屋所在地的证明材料之一:有效户籍证明材料、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参缴材料。

线下申办材料:

1.自发证日期起一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造或翻建住房提供);

2.一年内的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住房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提供)。

4.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

5.建造、翻建、大修外省自住住房的,提供建、翻、修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在房屋所在地的证明材料之一:有效户籍证明材料、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参缴材料。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更多办理材料可以进入海易办APP或小程序-公积金-提取专栏进行获取和在线办理。

办理时限

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资金支付结算;不准予提取的,退回申请材料。

办理途径

可以到住房公积金办事中心进行提取业务的办理。

海南省各城市公积金地址分布

网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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