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规定

病假工资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举例计算:

如,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月,最低日工资即为2010元÷21.75天=92.41元。如果请假4天,4天工资为369.64元,病假只发最低工资的80%,只发放4*92.41*80%=295.712元。

加班工资规定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公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产假工资规定

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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