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2、无亲友可投靠;
3、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
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注:1、对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流浪未成年人无条件实施求救助。
2、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受理材料
1、自主求助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2、公安、城管部门、社会组织等部门发现并移交的需要救助人员海口市各区救助管理站提供的救助一览
受理程序
1、流浪乞讨人员自行或经行政执法部门指引护送到救助站提出救助申请;
2、填写一份《求助申请表》,并签名、按指印确认;
3、如实回答与求助需求有关情况的询问,由救助站对个人情况进行登记;
4、接受进站安全检查,携带的危险物品由救助站转交公安部门处理;
5、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进行甄别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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