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与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跨年度补缴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按照欠费所属年度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费率确定;缴费基数按照欠费所属年度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本人实际月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欠费所属年度全省缴费基数的上限或者下限。
缴费方式
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地址
缴费日期及时限
缴费日期
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缴费时限
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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