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参保

办理条件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4、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办理材料

1、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新增公务员须提供《空岗通知卡》或《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减少全部参保人员,须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及提供停保人员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1、填写《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

2、提供其他申请材料。

3、科室受理和初审;

4、经办人员进行审核;

5、告知和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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