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海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按照下列办法核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五年的,超过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问题拓展: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核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按照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包括以下缴费年限:
(一)在本省的实际缴费年限;
(二)在本省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按照国家规定将省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本省后,在省外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材料
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受理时间
每月1日-17日申请办件为当月办件,18日后申请办件为次月办件(工作日受理)。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
海南政务服务网、海南海易办app/小程序
线下办理
失业保险的申领地点为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补贴金额
海南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确定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也就是2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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