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过户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办理材料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注意事项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特别提示:2023年6月1日起,公安部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1项便利措施正式实施,此次推出的小客车“一证通办”(身份证)的新措施,主要是适用于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新车挂牌)、转让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补领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等业务。对于“使用性质”不是“非营运”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其他的车辆类型不适用。
办理流程
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
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注意:“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以评估价为基准计算。
其他费用:二手车评估车辆费大概200元,验车费80元,出票费用150。
温馨提示:由于海口各区办理二手车买卖过户的费用都有所不同,在此提供的价格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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