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①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② 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参保人员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也可以自愿选择继续工作和参保缴费,今后领取更多的养老金。
领取材料
海南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资格申核表(综窗办理需提书),居民身份证,婚育承诺书、协调函等材料,建议线上申请,这样很多材料可以实现系统自动调取,也可以避免线下材料不足多跑。
温馨提示:
建议最好用退休人员本人的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账号进行登录办理,以便可以读取到更多共享信息、资料。
系统会根据用户选择的情形,自动生成一件事在线申报表单及申请材料,前期如果已经办结了某项单事项的,可以通过“共享文件库”获取结果,但如果出现无法获取的情况,则需要自己上传,所以最好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领取流程
海口上线“退休一件事”办理事项,大家可以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官网,搜索【退休一件事】办理。
线上办理:申请人实名注册、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wssp.hainan.gov.cn/hnwt/home)后,点击“在线办理”,完成“一件事”主题情形问答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个性化在线申报表单和材料清单,根据提示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提交后,可在“用户中心”查看办件进度。
线下办理: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或社保经办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领取额度
基础养老金:
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含利息)÷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另外,符合规定的还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具体额度
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二、调整额度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26.8元。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0.74%的比例,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此外,退休人员再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0.5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元;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以上的(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7元。
领取年龄
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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