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海南省内户籍居民按需申请;
2.非海南省内户籍居民: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
(3)其他人员。
3.本省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或父母。
申请材料
1.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2.个人旅游。外市人员携带居住证。
3.探亲。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商务。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除需要提交申办签注所需材料和常规申请材料外:
一、持有海南省居住证,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所在地居民的配偶,还需提供该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及两人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所在地居民的子女,还需提供该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及申请人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所在地居民的父母,还需提供该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说明》。
办理方式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前,可以通过国家移民局app等渠道进行预约!
预约渠道:国家移民局官网或APP、小程序
注意:预约成功后,在预约的时间段里面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应预约地点进行证件办理。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出入境办事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办证时限为20日左右。
收费标准
港澳通行证每本6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1年以上(不含1年)2年以下(含2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2年以上3年以下(不含3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3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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