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变更

办理条件

兵役状况变更/更正

出生地更正

出生日期更正

医学变性性别变更

姓名变更/更正

婚姻状况变更/更正

宗教信仰变更/更正

户主变更

文化程度变更/更正

曾用名补录

服务处所变更/更正

未成年人监护人变更/更正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籍贯变更/更正

职业变更/更正

血型更正

身份号码变更/更正

身高变更/更正

办理材料

名字变更材料:

1、申请人(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交人事部门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材料。

3、未成年人变更姓名,提交未成年人父母的《结婚证》;因建立收养关系变更子女姓名的,提交法定收养关系证明材料;因父母离婚(再婚)变更子女姓名的,提交离异双方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

曾用名补录材料:

1、申请人(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过去曾使用过姓名的户籍证明及加盖公章并签注日期的记载该姓名的原始户籍档案资料复印件。

注:更多变更材料可以在“海易办”APP、“海易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和海南政务服务网对应查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海易办”APP、“海易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首页下方菜单栏点击【城市】,左上角登录城市切换,在下方【特色专题】栏目中找到【椰城警民通】点击进入;点击【户政】进入后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及费用

线上4个工作日左右,线下办理以现场安排为准。(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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