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近亲属,登记为家庭户。家庭户户主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居住权人、使用权人担任,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房屋已被拆除、非住宅、非商住房,不予立户。
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状况已变化、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需要分户,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分户登记。
●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权属证书、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农村自建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镇政府(街道办)审核确认的《土地权属情况材料》等。
●对以下情形严禁办理分户:
1、严禁为夫妻、未成年人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员分户。
2、严禁为已规划为拆迁区域或待拆迁区域居民分户。
3、严禁为只有一个子女与父母同户的居民分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
5、房屋析产协议、房屋所有权人和拟分户人员协商一致意见等材料(因结婚分家申请分户)
6、离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涉及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因离婚申请分户)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海易办”APP、“海易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首页下方菜单栏点击【城市】,左上角登录城市切换,在下方【特色专题】栏目中找到【椰城警民通】点击进入;点击【户政】进入后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4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1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