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公民死亡注销户口
军人户口注销
出国/境定居户口注销登记
加入外国籍/退出中国国籍户口注销登记
宣告死亡户口注销登记
港澳台定居户口注销登记
重复/虚假户口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军人户口注销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的《入伍通知书》。
出国/境定居户口注销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住在国(地区)出具的定居许可证明、证件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死亡户口注销材料:
1、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2、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查找不到的,提交申报义务人申明材料)。
3、根据死亡不同情况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4)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5)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境内有单位的同时提交所在单位确认函。
(6)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注:更多变更材料可以在“海易办”APP、“海易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和海南政务服务网对应查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海易办”APP、“海易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首页下方菜单栏点击【城市】,左上角登录城市切换,在下方【特色专题】栏目中找到【椰城警民通】点击进入;点击【户政】进入后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公民户口注销核准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后办理注销,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线上4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左右;线下办理以现场安排为准。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1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