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普通落户
省内户籍居民,在我市城镇社区(含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可以落户。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市内户口可以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
省外居民:取得海南省居住证并参加本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不含临时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申请在本市城镇地区实际居住地落户。
人才落户
(一)学历学位类人才
1.6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2.60周岁以下,“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含海外留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4.5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
5.50周岁以下,国(境)外留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6.毕业2年以内统招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类普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但不包括成人中专)。
(二)职称职业资格类人才
7.6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8.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业资格的人才;
9.45周岁以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职业资格人才。
(三)认定类人才
10.经认定的海南省自由贸易港高层次A、B、C、D、E类人才(包括柔性高层次人才);
11.50周岁以下,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医药、康养等领域特殊人;
12.本市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
13.在本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人才。
(四)技术创新类人才
14.60周岁以下,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人才;
15.50周岁以下,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或者近3年内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五)产业发展类人才
16.60周岁以下,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领办企业指具备创业能力人才作为法定代表人联合股东创办企业;创办企业指个人独资创办企业)的人才;
17.在本市连续经营3年以上、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的企业现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连续担任法定代表人3年以上)。
(六)高收入类人才
18.60周岁以下,在本省上年度(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19.经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的正式员工。
办理材料
普通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海南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申请之日当月(或上月) 的养老保险历年实际缴费基数清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清单、海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状态”均为“参保缴费”)。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本市城镇地区落户地址材料:
(1)在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自有住房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等。
(2)在公共租赁住房落户,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凭证。
(3)在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租赁商品房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房屋租赁证、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共同签署的声明书。
(4)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2)省外父母、子女随迁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退休)父母、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法院判决书、亲子鉴定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独生子女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等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提供1张近期1寸白底彩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注:具体办理材料以实际办理所需为准。
人才落户
不同人才,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相同,具体材料信息可以在“海易办”APP、“海易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和海南政务服务网对应查看。
办理流程
1、打开【海易办APP/小程序】,首页点击【城市】,点击【椰城警民通】进入办事专题。
2、点击【户政】进入户政类办事专题,选择想要办理的事项即可。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1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