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正常死亡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发生以下几类情况时:
1、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达现场已死亡);
2、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它场所等正常死亡(医护人员需组织死亡调查);
3、丢失或损毁补开死亡证明;
4、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或医疗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经公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判定死亡性质,被判定为正常死亡的。
二、非正常死亡
因需要出具非正常死亡人员证明信息的。
办理缘由
户口注销:公安部门凭此证办理逝者户口注销手续。
殡葬火化:殡仪馆凭此证办理遗体火化及安葬手续。
法律依据:是处理逝者身后事务(如保险、遗产、公证等)的关键证明文件。
重要提示:《死亡证》全称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死亡证》需加盖签发单位正式印章方为有效。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规定,居委会、村委会等社区组织不再出具死亡证明。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1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