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四)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六)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原件和书面材料。
补办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
(三)现役军人需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四)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办理地点
查看:海南各城市婚姻登记处网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1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