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办理

办理条件

1.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或居住在我省的育龄夫妻生育子女。

2.一、二、三胎均可以办理准生证,四胎不可以办理且目前没有文件明确生育四胎具体内容。

注:一胎一证,双胞胎或多胞胎只需办理一个准生证。

线上办理的:

1、申请人须为新生儿母亲或者父亲(若非婚生情况,即申请人无结婚证,系统暂时支持由母亲提出办理申请);

2、目前仅支持在我省正规医疗机构内出生且出生未超过1年,尚未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办理;

3、申报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后,如需更改小孩姓名,请在一个月内改好小孩姓名前往分娩所在医院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否则需要重新申报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如无需更改小孩姓名,请在一日内前往分娩所在医院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否则会影响办理后续落地险、落户、社保卡等事项。

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 (核原件)

2. 结婚证 (核原件)

3. 户口本(核原件)

注:外省需提供,省内无需提供。

(二)按照情形提交相应材料

1.夫妻一方或双方属于再婚,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已生效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2.夫妻一方为外省户籍,需提供:婚育状况证明

注:外省户籍一方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健部门出具(核原件,收原件/1份)

3.夫妻一方或双方长期居住外省,需提供:居住期间婚育情况证明 注:常住地乡镇(街道)卫健部门出具(核原件,收原件/1份)

4.子女死亡者或流产,需提供:死亡证明

注: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或 流产提供疾病证明;医疗机构出具(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5.现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需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书

注:医疗机构出具(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6.夫妻双方未婚生子者,需提供:未婚生育情况证明

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 (核原件,收原件/1份)

7.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居住在地,在居住地办理需提供双方常住人口登记证明(社区或村居开具)或双方居住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

到户口或现居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均可。

线上办理:

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 或是在海易办APP/小程序【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申请。

办理地点

到户口或现居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均可。

办理时限及有效期

办理时限:亲自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的,材料齐全审核后可即刻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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