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生育前没有登记或者未履行结婚登记的夫妻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手续的,生育后提出办理登记,可以受理并免费补发《生育服务证》。
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 (核原件)
2. 结婚证 (核原件)
3. 户口本(核原件)
注:外省需提供,省内无需提供。
(二)按照情形提交相应材料
1.夫妻一方或双方属于再婚,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已生效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2.夫妻一方为外省户籍,需提供:婚育状况证明
注:外省户籍一方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健部门出具(核原件,收原件/1份)
3.夫妻一方或双方长期居住外省,需提供:居住期间婚育情况证明 注:常住地乡镇(街道)卫健部门出具(核原件,收原件/1份)
4.子女死亡者或流产,需提供:死亡证明
注: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或 流产提供疾病证明;医疗机构出具(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5.现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需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书
注:医疗机构出具(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6.夫妻双方未婚生子者,需提供:未婚生育情况证明
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 (核原件,收原件/1份)
7.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居住在地,在居住地办理需提供双方常住人口登记证明(社区或村居开具)或双方居住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到户口或现居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均可。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可当场办理。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1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