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四)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五)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七)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八)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解除收养协议书
2、收养登记证(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公证书)
3、收、送、被收养人红底(2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办理流程
1.申 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到科室进行申请
2.受 理
科室办理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
3.审 批
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通知
审批完成后办理人员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00元
温馨提示:价格仅供参考,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1172号